视频证据书面文件 (已提交法庭质证) 时间:2013年9月21日下午17:04:42 地点:书画城售楼部 00:01售房部:贷款事项还无法确定… 00:05在座旁人:对啊,你这条也要明确下来,不然一般贷款你那天也随时得办理是不是? 00:08售房部:是啊,不然已经到了,今天时间已经到了… 00:12在座旁人:是明天才到。 00:12原告:明天是22号,我过来咨询一下何时签合同? 闲聊 00:33原告:你大概多久可以通知过来签合同,要十多天吗?因为过几天我要出门。 00:37售房部:一半天… 00:48原告:这几天通知过来签合同?要多久?大概七八天还是?我好调整过来。 00:52售房部:现在时间我无法给你答复, 00:55原告:哦 00:55在座旁人:这些事情得等他们全部落实好才有可能签。 00:58售房部:这里我们必须内部的东西得全部重新调整,合同、还有附件全部得重新那个… 01:04 原告:哦 闲聊 |
本案上诉后,于2014年5月30日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就一些原告不服的问题和证据重新进行了质证。6月6日,中院法官亲赴诏安法院和工商局,调取诏安工商局一审时未提供给法庭的原始证据资料。 |
一审判决书已经出来了,判桐村公司(书画城)应返还原告定金五万元。原告当场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
诏安书画城不能提供2013年9月22日之前通知原告前往签订合同的证据,只能提供2013年年10月9日的电信通话清单,所有证据都不能对抗被告之前违约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