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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捕前诉前社会考察 积极挽救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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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捕前诉前社会考察 积极挽救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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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桐说 发表于 2014-6-13 15:18:26 浏览:  28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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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东南网 通讯员 肖燕娥 记者 卢丽娟
文章整理:诏安集合网  阿桐

漳州6月13日讯  6月10日,诏安县检察院充分利用捕前诉前社会考察机制,有效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成功挽救了一名未成年人。

2014年3月份,张某某(在逃)邀约16岁的林某某在诏安县桥东镇先后实施了3次盗窃行为,共计盗得8415元的赃款赃物。

案发后,林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鉴于林某某系未成年人,此次盗窃行为属初犯、从犯。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的原则,诏安县检察院迅速启动捕前诉前考察机制,与3名被害人取得联系,并邀请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律师、特邀检察员,举行捕前和解听证会。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3名被害人同意在林某某监护人赔偿其所受损失60%的前提下,不再追究林某某的责任,并希望检察机关对林某某宽大处理,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很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是首犯,且绝大多数人因为缺乏法律知识或者一时冲动等原因而犯罪。归案后,年纪轻轻的他们后悔不已,不断谴责自己的一时之错,渴望得到新生的机会,好好做人。这种情况引起他们的深思:打击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挽救这些失足花季少年,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更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的目的,诏安县检察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实行捕前诉前社会考察制度。在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检察官深入到未成年人的学校、家庭、社区等地,通过走访学校、邻居、亲属、家长和所属派出所等,调查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社会危害性等情况,形成调查报告,作为案件处理的参考。

该制度实施3年来,诏安县检察院共对75起未成年犯罪案件开展捕前诉前社会调查,已对20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捕或不起诉的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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