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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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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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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向上 发表于 2014-6-24 22:37:43 浏览:  23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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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章编辑:诏安集合网 CC一梦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诏安县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残联制定的《诏安县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2014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诏安县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2014年修订)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县残联
(2014年6月6日)
为推动我县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扶助贫困残疾青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完成学业,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单位关于调整漳州市扶残助学工程补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3〕2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残助学受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受助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及当年纳入城乡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以下简称“受助对象”)。本方案所指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具体为1)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中专、技校、职专); 另接受高中教育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也可享受此项救助。(2)高等教育本、专科教育阶段(含成人教育)。
(二)补助标准
1.高等院校本、专科全日制教育阶段受助对象每人每年由补助1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2.参加函授、电大、远程教育等方式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习的受助对象由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参加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单科考试成绩及格累计通过五门,即可申请补助一次,每次补助由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3、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高中)的受助对象每人每年补助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二、受助对象确认办法
(一)受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受助对象为残疾学生,本人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受助对象为残疾人家庭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同时其家庭当年享受低保且持有《低保证》的;
3.受助对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努力学习。
(二)申请材料
1.已在读或当年被录取的全日制受助对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本人或家长)、就读学校证明(或新生录取通知书)。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还须提供户口本和家庭低保证。
2.已在读或当年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的受助对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本人或家长)、学籍有效证明和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还须提供户口本和家庭低保证。
3.以上材料除申请时须出示原件外,还须提供复印件,以供存档。
(三)审批程序
1.受助对象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诏安县扶残助学残疾学生基本情况表》(附件1)、《诏安县扶残助学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基本情况表》(附件2),送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对受助对象进行初审后拟确认为受助对象的,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于每年9月底前送乡镇残联复审;乡镇残联复审后,同时填报《诏安县扶残助学残疾学生花名册》(附件6)、《诏安县扶残助学残疾人家庭子女花名册》(附件7),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县残联审核。县残联将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审核汇总后7日内将《诏安县扶残助学补助审核审批汇总表》(附件3)、《诏安县扶残助学残疾学生申请补助明细表》(附件4)、《诏安县扶残助学残疾人家庭子女申请补助明细表》(附件5)送县财政局复核。
2.受助对象每年度申请一次,时间为每年8-9月。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扶残助学补助资金按市级30%,县级70%的比例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资金发放
1.县财政局根据残联报送的材料复核无误后,要及时把资金拨入县残联,县残联收到资金后,于每年寒假期间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对象手中。
2.县残联发放补助经费时,受助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签章,同时填写《诏安县扶残助学贫困残疾学生补助发放明细表》(附件8)、《诏安县扶残助学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补助发放明细表》(附件9)。
四、建立跟踪和评估制度
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助学工程落到实处:各级残联要细致地做好项目资料收集、积累及存档、建档工作;教育部门要建立定期跟踪制度,了解、检查受助对象在校学习、生活情况,防止受助对象辍学;县财政局、教育局、残联要及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五、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学活动
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实施扶残助学工程的意义、资助办法、典型事例等,让社会了解、关注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读书难的问题,使扶残助学深入人心。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引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一对一”结对助学活动,确保助学工程取得成效。
六、本方案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2008年8月1日施行的《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诏安县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诏政综〔2008〕74号)文件同时废止。
抄 送:县委办、县纪委办。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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