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家庭矛盾,去年来,诏安县积极发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及妇女维权工作网络作用,建立了法律援助与妇联维权联动工作机制。一年多来,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涉及妇女权益案件33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18.9%。仅2015年1-4月就受理11件,这些信访件涉及婚姻、老年人赡养、未成年人抚养等关乎妇女切身利益的问题。其中大部分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已达成了和解协议。
“五一”小长假,在外务工的沈女士利用假期回到老家诏安县太平镇,顺道来到镇法律援助站,与工作人员聊起了自己的近况。尽管已经事过境迁,但她仍然记得,上次走进这间办公室时还是一脸愁容不展。
原来,沈女士与丈夫结婚近20年,育有一儿一女,但是由于丈夫不务正业、好吃懒做,还时常拳脚相向,沈女士终于忍无可忍,于今年年初来到太平镇妇联寻求帮助。得知沈女士由于不堪家庭暴力,想与丈夫离婚的诉求后,太平镇妇联的工作人员将其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并领着她到镇法律援助站咨询相关程序。通过法援站工作人员的初审,沈女士基本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再加上工作人员多次试图与其丈夫沟通、调解未果后,太平镇法援站工作人员陪同她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其实像沈女士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在我们基层妇联工作中,大概有八成来访妇女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是由于经济条件不允许、法律知识淡薄等原因,她们无力聘请律师,又不懂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只好来妇联反映问题。”太平镇妇联主席蔡婕说,去年来,县司法局和县妇联建立的法律援助与妇联维权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地缓解了这个问题。
法律援助与妇联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后,乡镇妇联和村妇代会对来访妇女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登记、分析、梳理、研判,把确实受到侵害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通过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及时移交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再次研判;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妇女马上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为贫困妇女提供“一站式”服务。
"我想离婚,儿子由我抚养,孩子他爸以后都不许和他相认!”去年底,一名年轻女子在白洋乡妇联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该镇的法律援助站,怀里还抱着嗷嗷待哺的婴儿,身边跟着一名年轻男子。
在两人你一言我一语的争吵中,工作人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这对男女是情侣关系,女方年仅18岁,为其23岁的男友未婚育有一子。孩子未满周岁,两人就因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女方提出男方需与小孩断绝关系,男方则提出今后不再承担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因为两人“离婚”条件谈不拢,要求妇联主持公道,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闹剧”。
听了两人的控诉,法援站的工作人员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向当事双方解释,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或者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属于无效婚姻,也就不存在离婚问题;而无效婚姻当事人于非法同居期间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适用生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应该承担抚养义务,否则可能构成遗弃罪。在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身存在的法律“盲区”,并对小孩的抚养问题达成和解。
“农村女性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存在很多‘盲区’,这就导致盲目上访的现象时有发生。在鼓励她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那些涉及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又有和解可能的,我们还是以调解为先。对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件,我们会选派具有专业特长的律师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和办案回访,实现妇女权益保护效益最大化。”诏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乾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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