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县法院、县卫计局执法人员对建设乡-违法生育而拒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进行依法强制执行。建设乡江亩坑村村何某民,2013年1月政策外生育第二胎,是违法生育对象,之前,县计生局、建设乡曾经对何某民违法生育家庭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动员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自觉接受处理,并依照法律程序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何某民是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拒绝缴纳的强硬对象,无视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县卫计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县卫计局希望广大市民能积极响应计划生育国策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任何违法生育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不自觉履行违法生育义务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处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