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诏安县海洋与渔业局采取“三个严格”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诏安县海洋与渔业局车辆管理使用规定》(诏海渔〔2013〕4号)执行,确保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审批手续。严禁干部私自公务用车,所有用车由办公室制定专人负责登记汇总,统一调度。对于股室公务用车时,需由用车人填写派车单,股室负责人签意见,并经分管领导签批,交办公室统筹安排,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原则上工作人员到境外开会、出差不派专车,特殊情况需派车时,由局长批准。所有车辆在不执行公务情况下,驾驶员应把车辆停放在指定车库内,除出差或工作需要,车辆一律不准在外停放过夜。加强公务用车驾驶员教育,促使其自觉遵守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双控”管理制度。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停驶和专人管理制度,严禁借用其他单位和管理相对人、服务对象的车辆。如节假日期间执行公务需派车辆,除按规定手续办理外,需要报纪检组备案,门卫对使用者进行出车辆出入登记,及时报告车辆进出时间。采用“双控”管理制度有效堵截在节假日期间使用公车进行探亲访友、娱乐键身、度假游玩、私人聚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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