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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城市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几年来,诏安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但是,与之形成反差的是,城市管理工作相对滞后,跟不上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严重制约了城市总体功能的发挥和城市品位的提升,损害了诏安城市形象。
一、我县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重建轻管是城市发展的通病,群众形象地称之为“规划是纸上工程,建设是形象工程,管理是虚无工程”。少数领导干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经营城市的理念,轻视城市管理的作用和价值。强调先建后管,或以建代管。因而城市管理工作摆不上重要位置,舍不得投入。导致城市管理的思维观念和运作模式始终是问题式、突击式、应付式、表面式,治标不治本。
(二)城市管理体制不顺。
目前,街道、社区履行城市管理的职责不明确,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也不强,加上没有相应的执法队伍行使行政执法权,导致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看得到”却“不去管”的现象。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却以罚代管,管理与执法工作相脱节,使行政执法工作不能与街道、社区和行政村的管理工作实现无缝对接,使原来应该履行管理主体职责的街道、社区干部不仅没有履行管理职能,相反,还站在违章户一方庇护说情,导致城管执法工作难上加难。
(三)市民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城市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目前诏安大约总人口是59万。城区市民主要由二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原来就居住在城区的居民;一部分是由于城市区域扩大,市民素质存在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许多市民的文明素质,包括意识观念、自我修养、言行举止等诸多方面,同城市文明的要求存在不少的差距。尤其是原来真正意义的农民一转眼变为现在的市民,身份上虽然有了变化,但他们的生活习俗、思想观念仍然停留在农民的定位上,习惯于马路旁购物、随意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乱搭乱建等,不仅破坏了城市的形象,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四)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近年来,诏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规划建设范围不断扩大,旧城改造力度进一步加大。在积极推进城市建设的进程中,城市规划滞后与城市发展速度、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与城市现代化要求一直存在矛盾。城市发展在追求确定的经济目标时,往往难以顾及合理的规划、建设的质量,致使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配套设施严重滞后,最终给城市管理增加了难度,也影响管理的质量。由于规划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马路破损,沿街店面破旧,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和车辆乱停放等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交通安全。
(五)城管执法难度较大。
城市管理的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部分人生活确实困难,以流动经营作为谋生的手段,一些市民尽管强烈要求有一个优美、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但又同情违章经营者,片面指责城管执法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被管理者的抵触情绪。再者就是法律法规赋予城市管理的强制力不够,城管执法部门对一些抗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违章户没有强制手段,尽管执法人员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但还是经常发生阻挠执法、抗拒执法的事件,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六)执法队伍建设不完善。
县执法局是近年新组建的单位,建局时间不长,规范化管理水平较低,制度化建设仍不健全,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缺陷。建局初期,新组建的执法队伍来源广,人员身份较为复杂,专业人员不多,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许多执法队员只能边干边学,不断摸索,影响了执法效率的提升。城市管理工作量大、范围广、任务重,由于县执法局正式干部偏少,只能靠大量招聘协管员来开展正常工作。但协管员因为待遇差,队伍极不稳定,严重影响了执法质量。城市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复杂性的特点,使部分执法人员逐渐产生耐性不足、“板着面孔办事”的“职业病”特性,会出现态度生硬甚至粗暴,容易和管理相对人产生摩擦,激化矛盾,有损城管执法形象。
二、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把政府履行城市管理职能摆在突出的位置。
首先,要确立城市管理优先的战略地位。做到认识上优先要把握“三个关系”。
一是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克服重建轻管的低层次发展观。
二是城市管理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确立城市管理也是生产力的观念。
三是城市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明确城市管理水平就是城市文明程度的典型体现和集中反映。其次,要把城市管理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坚持“规划一支笔、建设一张图、管理一盘棋”和“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把城市管理同城市建设一并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近、中、远期规划,并作为政府工作目标,做到城市管理规划有蓝图,任务有指标、管理有规范,工作有考核,效果有评价,责任有奖惩。实现城市管理工作计划与任务、定性与定量、务虚与务实的方略性调整。
(二)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能。
根据诏安政府的实际情况,城市管理必须实行“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
基本思路:
一是加强城市综合管理,逐步变多头执法为综合执法。赋予县执法局部分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权,加强日常监管,做到真正从源头上规范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是加强分级分层管理,明确各级乡镇政府及所属街道、社区的相应职责,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加强属地管理,科学界定市区事权范围,将城市管理的重心下移,下放事权,突出块管的作用。在社区设立执法大队,配合社区做好城市管理,确保处罚管理及时到位;四是加强社会监管,鼓励和组织各界群众参与城市管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文明执法水平。
一是执法部门要树立文明执法的理念。
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执法队员逐步树立以人为本、亲民执法、和谐执法的理念。
二是加强和完善制度化建设。
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
三是重视执法队员的学习、培训和考核。
通过执法队员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集中学习和军训,强化监督和考核,增强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
四是积极探索选人用人新机制。
严格按照标准录用执法人员,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技术的人进入执法队伍。通过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形式,选好配强中层干部,逐步建立“强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
(四)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城市功能,切实满足城市物质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同时,加大城市管理的力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先教育,再警告,三处罚”的三步式管理执法,坚持说服教育在先,实施处罚在后。对那些屡罚屡犯的则通过重罚强行规范他们的行为。同时要正视相当一部分人家庭确实困难靠摆摊设点来维持生计的现实。一方面采取疏堵结合、先疏后堵、边疏边堵的办法,坚持“既照顾群众,又靓丽城市”的原则,选择不影响市容和交通的地段合理设置临时摆摊区,为下岗工人和外来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经营场所,既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又减轻城市管理的压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对无证经营和乱扔垃圾等个人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强化市民教育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1、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人是一切工作的决定因素,城市管理的效果最终取决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运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强化对市民的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内容,使广大群众能认识城市管理的意义,了解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理解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抵制违章行为,共同塑造丽水城市的良好形象。
2、建立健全执法保障机制。
一是财政保障。
县、乡镇财政要在经费、设施、装备上做好保障,防止执法队伍“吃杂粮”,避免靠罚款过日子,杜绝以罚代管现象。
二是司法保障。
公安部门应积极配合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工作,及时查处拒绝、阻碍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等案件。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城市管理部门的申请,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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