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15日讯 小车凌晨撞到逆行的骑车男子后逃逸,岂料,被撞男子遭货车碾压。诏安交警通过细节比对,两小时内锁定肇事车,案件也随之告破。
昨天,诏安县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许某彬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袁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许某春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发6月11日凌晨1点多,一个报警电话打进诏安县交警大队的值班室中。电话是36岁的大货车司机袁某打来的。他称,自己把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碾压身亡了,但自己是“无辜”的。
当天凌晨1点30分许,民警赶到事发路段——324国道460km处诏安县悦来旅社路段。
随后,民警了解到,死者是48岁的许某春,诏安县深桥镇人。事发时,许某春骑着一辆自行车,在国道上逆行时,和一辆小车发生碰撞。碰撞后,许某春被甩到路边,被途经的袁某的大货车碾压。而小车在与自行车碰撞后逃逸。
当天凌晨2点,民警先后调取了事发路段附近的大量监控。很快,民警通过细节比对,就锁定了这部车。经查,小车司机为许某彬,今年25岁,也是诏安县深桥镇人。
随后,民警通过刑侦手段,与许某彬取得联系。在说明情况之后,许某彬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当天凌晨3点,肇事车归案,案件宣布告破。
民警还发现,袁某的货车存在超载现象,且刹车存在问题;而许某春则是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逆行。而民警介绍,经法医鉴定,许某春为损毁性颅脑损伤死亡。(海都记者 梁政 戴江海 通讯员 黄建东 林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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