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的一个深夜,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一个小山村突发大火。接警后,警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着火的是两处房屋,两处房屋相隔不远。经调查,警方发现这是一起人为纵火的案件。民警在两处火场各发现一名死者。
村民们表示,两名死者分别叫做钟桂华、吴月春,二人是婆媳关系。婆婆是被大火焚烧致死;媳妇吴月春是被钝器捅伤,失血性休克死亡,而后又被大火焚烧。 就在警方展开侦查时,一名满身是血的男子出现在现场,他告诉警方一件令人震惊的事。这个名男子叫做吴养成,年近花甲,是本地村民。吴养成说,被害的是他的母亲和妻子,杀人放火的凶手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儿子吴宝龙,包括自己身上的伤,也是儿子捅的。根据村民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在村子附近将犯罪嫌疑人吴宝龙抓获。 在街坊眼里,吴宝龙平和、内向,话不多,懂礼貌;在父亲眼里,吴宝龙孝顺、懂事,努力打工挣钱,补贴家用。 父亲吴养成表示,案发这天深夜,儿子吴宝龙突然一反常态,变成了丧心病狂的魔鬼。吴养成、吴月春夫妻俩被儿子捅了好几刀,吴月春因失血过多死亡。随后,吴宝龙一把大火,点燃了自家房屋,接着,又来到相隔不远的奶奶的住处,又放了一把火。老人年迈体衰,行动不便,被大火烧死。 在警方讯问过程中,吴宝龙始终无动于衷、不愿意回答民警的问题,甚至还流露出怪异的表情。 在被关进看守所后,吴宝龙又对监舍里的舍友做出了更为怪异的举动。大家休息在聊天,他就拿拳头打过去揍人家几下,力度非常大。问他为什么打,他说要试一下自己的力量多大。 原来,吴宝龙患有精神疾病,他作案时处于发病期间,其意识是错乱、不受控制的。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精神病人吴宝龙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月,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向诏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对精神病患者吴宝龙强制医疗。2月,诏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对被申请人吴宝龙强制医疗的决定。但随后,一个新的问题又接踵而来。 吴宝龙的父亲吴养成身受重伤,行动不便,又收入微薄,无力支付儿子强制医疗的费用。诏安县人民法院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后,漳州市政法委组织当地公、检、法机关,联合民政局积极协调此事,最终将吴宝龙安置在当地一家精神病医院强制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支付。 吴宝龙的强制医疗问题是有了着落,但是这一案件也暴露出有关强制医疗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之处。在这里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强制医疗的相关细则,使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得到及时治疗,不再危害他人,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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