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刘清华)漳州诏安县一名单身女子回家途中,遭遇劫匪持刀威胁,女子见到刀柄外露,差点吓破胆,但没想到劫匪手中的“凶器”竟是把塑料刀。昨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22岁的郑某是广东省饶平人,平日打点零工。今年4月,郑某与朋友陈某(在逃)计划去福建诏安抢劫摩托车。4月17日清早,陈某骑摩托车与郑某一起从饶平出发,途经诏安县深桥镇时,见前方有一女子孤身骑一辆摩托车,决定对其下手。
两人逼停许某后,亮出事先准备的“凶器”企图威胁许某。许某不敢正面对敌,正欲掉转方向逃命时,却因手脚发软,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陈某上前抢走许某的摩托车,与郑某冬一起各驾一辆摩托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抢的摩托车价值7996元。6月10日,警方根据线索,在郑某家中将其抓获。
据郑某供述,作案携带的“凶器”,其实是一把塑料刀。他还供述,自己与陈某曾在诏安县深桥镇双港村附近抢劫一位30岁左右的单身女子。但因该女子拼命反抗,大声呼喊引来附近村民注意,他们不得不放弃抢劫,返回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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