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章纪)中秋、国庆将至,为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我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4起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诏安县桥东镇原党委委员吴兴顺违规报支私车费用问题。经查,2014年12月,诏安县桥东镇原党委委员吴兴顺用公款报支应由其本人支付的私车财产保险费、机动车强制责任险费。诏安县纪委给予吴兴顺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带头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作风。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按照《关于2015年抗战胜利纪念日、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漳委反腐办〔2015〕1号)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紧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不放松、不让步,尤其是警惕穿上隐身衣的“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对顶风违纪行为,必须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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