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佳节前夕,福建省诏安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严防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
1.诏安县国土资源局秀篆国土所所长陈武元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清明期间,秀篆国土所所长陈武元没有按规定将公车定点入库管理,擅自多次使用公车接送亲属。2015年4月29日,诏安县监察局给予陈武元行政警告处分。
2.诏安县白洋乡党委副书记吴兴顺违规报支私车费用问题。经查,2014年12月,时任桥东镇党委委员吴兴顺用公款报支应由其本人承担的私车财产保险费、机动车强制责任险费共计3931.11元。2015年6月18日,诏安县纪委给予吴兴顺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省委反腐办提出的“八不准八不得”的纪律要求,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敢抓敢管,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