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诏安法院对一起公司职员挪用资金五百多万元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陈立群有期徒刑四年,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329942元(已返还1021615.58元)。
被告人陈立群系某水产公司采购部经理助理,具体负责该公司水产原材料的采购及客户货款交付等工作。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陈立群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挪用该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共计人民币5329942元,用于赌博的非法活动。
诏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立群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陈立群具有自首,部分退赃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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