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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新闻] 两男子银行门口盯梢21天偷了21万 专盗摩托坐垫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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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新闻] 两男子银行门口盯梢21天偷了21万 专盗摩托坐垫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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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怪兽 发表于 2015-10-19 14:59:17 浏览:  19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惯偷王某集和林某树专盯将现金放在摩托车坐垫箱的取款人,等人稍一离开就撬开坐垫箱,短短21天就在诏安、云霄、东山、平和四地偷盗6次,共盗得现金21.1万元。10月12日,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王某集、林某树提起公诉。


王某集和林某树都是广西人,都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出狱后,他们发现踏板电瓶车和摩托车坐垫下的坐垫箱是许多车主容易忽视的地方,便利用这个来偷钱。


2015年6月1日,王某和林某二人窜至诏安县中山路的农业银行门口寻找作案目标,两人在银行门口蹲守,看到沈某平将取来的钱放在摩托车座位下面的坐垫箱。林某树遂驾驶摩托车载着王某集一路尾随着沈某平。之后,沈某平将车停在路边,人进了一家洗车店,王某集就偷偷靠近沈某平的摩托车,用手掰开坐垫,拿走里面的2万元现金,得手后两人驾驶摩托车逃窜到广东省饶平县。


接到报警后,民警侦查发现,一名使用“杜某城”身份的人有作案嫌疑。6月18日,诏安警方根据线索,在南靖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在南靖一宾馆内将王某集和林某树抓获。


经审讯,王某和林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盗窃事实。在5月29日至6月18日短短的21天时间内,两人联手在诏安、云霄、东山、平和四地实施了6次偷盗,所盗的对象都是刚从银行取款出来,并把钱放摩托车储物箱的人,共盗得人民币21.1万元。


检察官提醒:摩托车箱不是保险箱,在离开摩托车或骑乘过程中,千万不要贪图一时方便将手机、现金等物放在车尾箱或坐垫箱内,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


综合海峡导报(通讯员 张俊雄 肖燕娥 记者 沈华铃)闽南网(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张俊雄 肖燕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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