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10月29日电(通讯员张俊雄 肖燕娥)现年40岁的诏安籍男子林某明因计生违规款与村长沈某强起冲突,愤怒的他对此事怀恨于心,为泄私愤林某明借酒胆深夜火烧村长房屋。事后林某明潜逃,两年后在肇庆火车站因形迹可疑被民警抓获。10月29日,经福建省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林某明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2013年9月15日晚,林某明来到村长沈某强家中,两人因收取计生违规款问题起了冲突。愤愤不平的林某明觉得自己受了欺负,当晚回家后仍气愤不已,于是决定放火烧其家实施报复。在以要睡觉为借口支开在家坐的亲戚后,林某明买了啤酒到村口一边喝一边观察沈某强家的灯是否还亮着,心想趁着沈某强睡觉的时候,放火烧沈某强家的房子。
16日凌晨3时左右,林某明见沈某强家里的灯全部熄灭,便用喝完的两个空啤酒瓶装上从其摩托车机箱里弄出的汽油。随后林某明带着汽油来到沈某强家门口,将一瓶汽油撒一些在沈某强门口的小车后备箱上,然后将这瓶剩下的汽油倒撒在沈某强房屋的铁门和台阶上,使汽油通过门缝流入沈某强屋里,最后林某明用事先准备好海绵和打火机将倒撒在地上的汽油点燃,汽油立刻开始燃烧,屋外的小轿车和屋内的纸皮箱子、塑料管等多处着火。见状林某明还将空啤酒瓶砸向小轿车的后挡风玻璃。此时见沈某强家里灯亮起来,林某明立即驾车逃离现场。后经鉴定,沈某强家被火烧后损失的物品价值人民币2300元。
2015年5月27日,被诏安县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林某明出现在肇庆火车站时,当地民警见其神情慌张,形迹可疑,经上前盘查后发现其是网上在逃人员,遂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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