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涂松林 肖燕娥)因邻里纠纷父亲被打,怒而挥棍将对方打成轻伤,结果不仅赔了4万多元,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11月2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江某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今年10月8日22时,江某强的父亲江某深因门口挖水沟的事情与张某钦争执,江某深被对方打伤。江某强知道后,火冒三丈,决定帮父亲挣回“面子”。当晚,他带着木棍到张某钦的家里理论,往其头部就是一棍。张某钦捂住痛处倒地,江某强又用拳头殴打,致使张某钦轻伤一级二处、轻伤二级一处。
案发后,江某强投案自首,并赔偿张某钦全部损失共计42800元,张某钦出具谅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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