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俊雄 肖燕娥)年近半百的沈某一手拿一根竹竿,一手持手电筒,夜深人静时出门“夜钓”。可是他钓的不是鱼,而是邻居的财物。11月4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沈某平时游手好闲,喜欢喝酒。7月5日晚,他独自在路上闲逛,见人家在喝酒便嘴馋,可是口袋空空,就想偷点钱买些酒肉吃。7月6日凌晨3点左右,村民都已入睡,沈某便持手电筒外出寻找作案目标。他走到沈某强家,见窗户没关,用手电筒往屋里照,发现屋内无人,桌子上放着一个背包。他在附近寻得一根竹竿,从窗户伸进屋内,“钓”走背包,包内有1200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财物。
7月6日早上,接到失主报警,民警展开调查,锁定平时有小偷小摸习惯的沈某,并将其抓获。经审讯,沈某还供出其之前4次利用竹竿钓取他人屋内的衣裤、挎包。后经鉴定,其5次盗窃所盗财物数额共计6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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