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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结石手术,把命丢在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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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结石手术,把命丢在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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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怪兽 发表于 2015-12-28 14:53:27 浏览:  17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6岁的老人,10日在漳州市人民医院进行尿道结石手术时死亡。死者家属疑手术过程出现纰漏,不同意将尸体移出手术室,甚至将手术室围得水泄不通。经过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连夜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据了解,11月6日,诏安县秀篆镇某村76岁的李某因腰部疼痛,就诊于漳州市人民医院。经医院相关检查后,初步诊断左输尿管上段结石,并于11月10日上午9点对患者进行手术。手术过程中,患者心脏骤停。经医院竭尽全力抢救,终未能挽救回患者生命。

事发后,死者儿女纷纷从广东、上海等省外赶到医院要求院方给个说法,不允许尸体移入太平间,要求医院还一条人命。“他身体本无大碍,就做了个手术,没想到却把命丢在了医院。”家属激动地说。

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笫一时间介入,一方面介入案件了解案情,另一方面动员死者亲属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死者亲属方拒绝事故鉴定,也不同意将尸体移出手术室。

当晚,调委会组织院方和死者亲属代表座谈调解,在双方各自陈述事发经过及观点、理由后,死者亲属代表提出了40万元的赔偿要求,而院方坚持认为医疗行为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患者死亡后果的赔偿责任。

调委会主任赖水顺对双方争议的问题及是非责任作了评析,认为案件属于少见的医疗意外。之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终,计算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亲友处理善后事宜发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

11月11日凌晨两点多,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漳州市人民医院同意就李某的诊疗行为一事一次性给予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作为救助补偿,患方家属也表示不再就此事进行追究。综合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彭满荣 邹燕芬)闽南日报(彭满荣邹燕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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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取尿道结石意外死亡

医院称不知原因

闽南网11月11日讯 76岁的老人,在漳州市人民医院进行尿道结石手术时死亡。

手术过程到底有没有出现纰漏,老人的死亡原因是什么,一大堆的疑问困扰着死者家属,他们希望院方给出合理解释。

去世的是李先生的父亲。李先生说,当天上午9点多,父亲进入手术室,做的是尿道取结石手术。当时还好好的,没发现人有什么异常。下午1点多,一名医务人员从手术室出来,告知他们,病人心脏骤停,在抢救。又过了1小时,医务人员告知,没什么希望了。

李先生及其家属怎么也不能接受,父亲身体一直很好,平时连上医院、输液都很少,而且手术前还能吃能喝的,怎么说没就没了。是不是手术中出现问题?李先生希望院方给出合理的解释。

负责麻醉的沈医生说,手术采取全身麻醉,剂量是根据病人的体重等各项指标定的,病例中都有翔实记录,肯定在正常范围内。

负责手术的主刀许医生介绍了手术和抢救的过程。病人诊断的结果是“左侧输尿管上段结石”,手术在上午10点半左右开始,11点40分左右结束。中午12点左右,病人突然出现血氧下降的情况,五六名医生立即抢救措施,但病人并没有好转,12点30分左右病人心跳停止。

对于病人为什么会突然去世,许医生表示:“实在是太突然,我们也感到很意外,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漳州市人民医院院方建议家属,如果对整个医疗过程有异议,建议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但这要家属同意,另外也可以双方协商调解或司法调解。

李先生说,对于院方给家属的部分解释,他们并不满意。他将同家属商量下一步要走什么途径。(海都记者 郑娟娟 白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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