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特派漳州记者 黄旭 通讯员 方美娟 肖燕娥)诏安四都镇一农民林某生为种桉树,擅自以1000元的价格出卖所承包林中的杉木、马尾松等树木11亩,触犯刑法。昨日,诏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对林某生提起公诉。 去年3月7日,经诏安县四都镇某村委会同意,林某生以6000元的价格向村民张某炎、张某青转包了村里一块山地及山上林木的经营管理权。在原始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山上原有的林木归村集体所有,张某炎、张某青应予管理和保护,不得砍伐破坏或修枝,否则以偷砍论处。在签订转包合同后,张某炎等人便将原始承包合同交给林某生。同年6月,林某生想在转包地种桉树。于是,他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将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林木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吴某胜,面积11亩。同年11月,吴某胜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山上的树木,被诏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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