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诏安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诏安县国土资源局秀篆所所长陈武元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秀篆国土资源所所长陈武元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5年10月,在行政警告处分期间,陈武元没有从中吸取教训,没有严格遵守公车管理制度,顶风违纪,多次违规使用公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2月17日,诏安县监察局给予陈武元记过处分,建议县国土资源局免去其所长职务。诏安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许晓生负责公车管理工作,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5年12月17日,诏安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对照“九严禁、两坚持”要求,做到小错即纠、动辄则咎,坚决维护纪律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从严查处,落实“一案双查四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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