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载着自己的家人朋友出行,却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一场交通肇事案件,不仅伤害了自己的家人,更让自己悔不当初。3月1日,诏安法院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吴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3月8日,吴某带着妻儿和3位朋友沿国道324线从漳州向广东方向行驶。当行至诏安县保安公司路段时,由于疏忽撞上了右边路灯电杆及树木,造成2人死亡。4月17日,诏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属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另外,被告人吴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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