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3月10日讯(通讯员 江英凤 本网记者 王亚男)寺庙香火钱本为香客行善积德之用,竟成不法分子的发财之道。3月9日上午,诏安县法院对一起盗窃寺庙香火钱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坚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2015年11月24日9时许,被告人肖某坚从广东来到诏安县四都镇“碧莲寺”内,撬锁进入该寺庙主持沈某居住的房间,入户盗走房间柜子里的人民币64300元。据沈某介绍,该被盗款项是寺庙香客捐赠的香火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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