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3月19日讯(通讯员 江英凤 本网记者 王亚男)已有配偶,还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为只是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殊不知此行为已经违法,将受到刑事处罚。2016年3月17日,诏安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重婚罪案件,被告人钟某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1年3月11日,钟某与何某在重庆市云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013年回到诏安县生活。后来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导致感情不和。于是妻子何某外出打工,也就很少回家。2014年,钟某偶然认识了年轻的徐某,于是隐瞒已婚的事实,开始与徐某交往,致使徐某怀孕。眼看孩子即将出生,2015年10月12日被告人钟某与徐某在诏安县某酒店举办结婚宴,之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对此,诏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钟某犯重婚罪向诏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诏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故依法作出有期徒刑十个月的判决。
法官说法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3、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结婚但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该案件中钟某就属于该类型的重婚。 婚姻是人一生中最神圣的事情之一,对待婚姻需要慎重,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要因为一时贪欢,伤害到别人也让自己陷入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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