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9点,在诏安县水利局二楼会议室举行钟××在东溪美营河段左岸铁路桥下游3100米处河道内涉嫌非法采运河砂行政处罚听证会。
参加听证会的有县水利局、水政大队、水利局监察室等有关领导、执法人员、工作人员、水利局法律顾问,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旁听人员。
案由:当事人钟××于2016年2月22日在东溪美营河段左岸铁路桥下游3100米处河道内非法盗采河砂,被我局查获。经水政大队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初步勘验,该当事人属无证采砂。依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并按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钟××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申请听证。听证会上,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行政处罚偏重,要求从轻处罚进行申辩。调查人就当事人代理人阐述的申辩理由进行举证、辩证,并陈述该河段滥采滥挖河砂现象的严重性。本案根据水政执法人员现场抓获的采砂机具和运砂车辆,其涉嫌非法采运河砂性质严重,本案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在这之前,我局及县河砂办多次联合有关部门对非法采砂区域的乡镇村进行入村入户宣传,并对《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做了全方位的宣传、张贴,呼吁广大群众共同保护东溪母亲河河道环境和河砂矿产资源。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努力遏制非法盗采河砂行为。
诏安县水利局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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