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4月3日讯(通讯员 江英凤 本网记者 王亚男)近日,诏安法院对一起自醉驾入刑以来,酒清含量创最高记录396.5㎎/100ml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6年1月17日14时许,张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诏安县红星乡梅园至红星农场路段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经检验,被告人张某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396.5㎎/100ml。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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