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赃车,为贪图约2000元佣金,仍答应帮忙转移摩托车,不想被民警查获。6月12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李某良、李某泽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5岁的李某良和29岁的李某泽是重庆市人,叔侄关系,同在泉州打工。去年11月13日,专干销赃车生意的王某(另案处理)找到他们,提出以一辆车1200元左右的佣金,雇他们将赃车骑到广东潮州。叔侄合计了一下,除去路上开销,一人能赚1000元左右,便答应了。
当天下午,叔侄俩各骑一辆黑车从晋江出发,前往广东。22时许,二人被诏安县深桥省际公安检查站的执勤民警查获。(张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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