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诏安县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提出“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定期清理公布和动态管理制度,根据福建省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的任务要求,诏安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并以政府办的名义出台文件向各相关单位下发。 此次印发的工作方案,从工作要求、确认和公告范围、责任单位、确认和公告程序、进度安排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各行政主体单位按照方案内容上报县政府法制办。为严格落实工作方案,本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情况还将纳入2016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评项目,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进行扣分。 (诏安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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