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由海域使用权人吴顺权提出续期变更申请,经我局审核,已报诏安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登记,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现公告如下:
海域使用权续期变更项目
| | 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权人
| 证书编号
| | 面 积(亩)
| | | 1
| | 吴顺权
| | | | 开放式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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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海域使用权续期变更,原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3D35062405940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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