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8日讯 12月6日,由诏安县法院院长郭少聪主审的漳州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开庭审理,并同步在微博上视频直播案件庭审过程。
据诏安县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间,沈某利用QQ、微信与网友陈某、张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搭建起一个买卖公民个人手机定位信息的关系网。由沈某在网上发布提供个人手机定位服务的消息,有需求的客户通过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方式向沈某支付购买价格后,沈某再向上家购买指定手机号码的定位信息,通过赚取中间差价获得非法利益。在半年多时间里,沈某非法交易公民个人手机定位信息700多条,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依法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没收犯罪工具手机一部。
“本案的审理,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是有警示教育作用的。”郭少聪就该案的审理发表了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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