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2日讯日前,诏安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2015年10月26日,即将临产的孕妇入住诏安某医院。在分娩过程中,医院行剖宫术时孕妇突然疼痛、脸色苍白、产后大出血。虽然成功分娩一女婴,但产妇出现出血性休克,随后被移送至漳州市医院,抢救4小时后不幸成为植物人。事后,产妇家属到法院起诉,认为医院存在严重医疗过错,应当赔偿其全部损失合计1518088元。
诏安县法院审理查明了相关事实,认定被告医院存在部分医疗过错。法官遂联合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经过多次组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补偿原告20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