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媒体通报全市近期10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多人伤亡事故案例,现场以案说法。
典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案例(6起)
1林严松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6月25日8时30分许,厦蓉高速长泰收费站,漳州高速交警四大队筹备组民警在检查闽EGC688号白色越野车时发现该驾驶人林严松酒精含量为66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据查,事发前一晚,林某和朋友在长泰县城喝酒,清晨有事急着赶到林墩,感觉酒还没有完全消退、头还有点晕,原本打算叫妻子帮忙开车,但妻子不愿意,林某只好硬着头皮自己驾驶。结果,车刚到长泰收费站就被执勤民警查获。随后,民警以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对林某处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2蒙海周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案
2017年3月30日9时许,沈海高速古雷港出口,漳州高速交警三大队在检查一部车牌号为粤V04723的危化品运输车(车辆所有人为揭阳市平顺运输有限公司)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蒙海周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经查,事发前一晚七点开始,蒙某在家中与朋友喝酒,直至凌晨才散场休息。30日清晨起床后,自以为酒量了得没啥影响,就驾驶车辆从广东铁铺上高速公路运货至古雷港,没想到一出高速便被交警查处。随后,民警以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对蒙某处予罚款5000元、拘留15天、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3吴永坚驾车严重超速案
2016年3月31日13时许,吴永坚驾驶闽EGT132号小型轿车途经厦蓉高速B道(龙岩往漳州方向)84公里50米路段,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未达80%(限速值80km/h,实测值123km/h)的交通违法,被电子测速仪抓拍。随后,漳州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依法对其处予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4杨益西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案
2017年7月10日上午8时30分许,杨益西驾驶闽BBN600号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沈海高速闽粤省际站,因故意遮挡号牌被漳州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查获。经查,驾驶人杨某为了躲避路上的测速卡口监控,避免自己超速行驶被抓拍,用纸片遮挡了机动车号牌的部分数字,不料刚到收费站就被执勤民警查获了。随后,民警以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对杨某处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5蓝彬镖驾驶报废机动车案
2017年2月11日14时许,蓝彬镖驾驶闽EQ0067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沈海高速漳州收费站出口,被漳州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拦下。经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提示,该车注册时间为2004年5月12日,按规定10年后(即2014年5月起)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技术检验,因车主疏忽,该车已经连续三个周期未按规定进行车检,车辆依法被列为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随后,民警以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依法对蓝某处于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强制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6江卫平驾驶营运客车载人超员案
2017年4月14日22时许,江卫平驾驶赣CL0723号大型卧铺客车(车辆所有人为江西省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五车队)行驶至厦蓉高速B道(龙岩往漳州方向)93公里金山停车区,因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核载47人,实载51人,超员4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漳州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依法对客车驾驶人江某处予罚款3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协助转运超员的4名乘客。
多人伤亡交通事故案例(2起)
1大客车侧翻致1死5伤
2017年2月23日13时30分许,马某景驾驶桂R08136号大型卧铺客车,自漳州往龙岩方向行驶至厦蓉高速A道62KM+700M处,单方碰撞路右护栏后导致左侧翻,造成1名乘客当场死亡、5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以及车辆、高速公路路产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客车驾驶员马某景驾驶右后外侧轮胎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行驶至肇事路段,因在雨天天气情况下未按规定降低行驶速度行驶且未按驾驶操作规范要求安全驾驶,导致车辆碰撞路右护栏后侧翻,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本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客车乘员唐某、刘某、伍应振、安某、蒋某、江某等人,没有与本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不负本事故责任。
2小客车冲出护栏致5人受伤
2017年6月15日14时15分许,马某德驾驶闽DR066S小型普通客车自漳州往龙岩方向行驶至厦蓉高速A道108KM+512M路段时,车辆失控碰撞路右侧防护栏后冲出路外又碰撞路边标志牌,造成驾驶人马某德和4名乘员受伤以及车辆和高速公路路产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马某德驾驶机动车遇雨天未按规定降低车速,导致车辆碰撞右侧防护栏后冲出路外又碰撞路边标志牌,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本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乘车人童某、邹某、马某生、马某雄等人没有与本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不负本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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