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调动的教师必须任教10周年(含10周年)以上,工作表现好,年度考核必须是合格及以上,经所在学校同意后、方可申请调动。其中: 1、2010年及以前在山区乡镇(红星、太平、霞葛、官陂、秀篆)任教的非山区乡镇教师,本人可以申请调动。
2、2010年及以前在山区乡镇(红星、太平、霞葛、官陂、秀篆)任教的山区乡镇教师,本人可以申请调动回本乡镇任教。
3、在青龙中学任教满5周年(含5周年)以上的非山区乡镇教师,本人可以申请调动。
4、已调动过的教师,再次提出调动申请,必须5周年(含5周年)以后,工作表现好,方可考虑给予调动。
 5、属严重缺编的学校和学校紧缺学科要求调动的教师,所在校要在确保该校在新的学年能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才能给予考虑调动申请。
6、在2017年中考(含8年级地理、生物)中,所任教学科的三率(优秀率、单科及格人次率、平均分率)综合比成绩排在全县前三名的,给予提前2年考虑调动;排在全县前4~7名的,给予提前1年考虑调动。若所任教学科的三率(优秀率、单科及格人次率、平均分率)综合比成绩排在全市后三名的,将给予考虑非自愿调动。
7、在2017年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中,所任教学科的综合比成绩(及格率、优秀率、优秀生培养情况)排在全县前三名的,给予提前2年考虑调动;排在全县前4~7名的,给予提前1年考虑调动(其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必须有40%及以上的学生参加全县2017年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否则,不予考虑提前调动)。
二、因工作表现不佳,被非自愿调动调往其它学校任教满3周年(含3周年)以上的,若工作表现好,经所在学校同意,本人可以申请调动。
三、申请调入诏安一中、怀恩中学、南城中学、实验小学、南诏中心小学的实行公开遴选。根据以上学校师资的配备情况,2017年,实验小学和南诏中心小学将实行公开遴选补充教师,具体见《关于2017年在全县公职教师中实行公开遴选补充实验小学和南诏中心小学教师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部分教师因职称评聘需要到农村学校任支教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学校同意,可以给予考虑安排任支教学校。
五、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设立的四大名校 “教育集团”,可根据其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教师校际交流活动。
六、根据《中共诏安县委办公室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的通知》要求,若申请调入单位没有空缺编制的,不能办理调动。2017年,我县没有空缺编制的学校有桥东中心小学、深桥中心小学、红星中心小学、深桥中学、梅洲中学、太平中学、林头中学、梅岭中学、溪南中学、仙塘中学、红星中学、东湖中学等学校不做为今年教师申请调入的学校,个别学校(含满编学校)因学科问题导致不能开齐开足课程的再行调整。
七、按职称岗位管理规定,调入单位若没有相应职数时,按低聘的原则进行办理调动手续。
八、申请调动的教师要认真阅读全文并如实填写《诏安县教师调动申请表》(见附件1)和《诏安县教师调动申请简明表》(见附件2),于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28日(上班时间)将《诏安县教师调动申请表》交人事股、《诏安县教师调动申请简明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syh160@126.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调动资格。
       附件1:2017年诏安县教师调动申请表
   附件2:诏安县2017年教师流动申请简明表
                                               
                                                    诏安县教育局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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