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局刑警支队继续深入开展破案会战,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科技手段,积极开展命案积案攻坚战役,成功抓获饶平县“2002·11·10”故意伤害致死命案逃犯陈某飞。 今年6月份,潮州市局刑警支队六大队研判专班通过公安大数据信息系统发现一名叫谢某鑫的普宁市籍男子与饶平县上网在逃人员陈某飞可能是同一人,遂对谢某鑫的活动情况进行排查。民警分析发现,谢某鑫与几个福建诏安人员关系密切,有人称其为“陈亚告”,而陈某飞原籍正是诏安县西潭乡。在市局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民警进一步掌握了“谢某鑫”的职业及在汕头龙湖区的落脚点和活动规律。
获悉情况后,潮州市局领导要求刑警支队一大队牵头饶平县局刑侦大队警力对该线索展开专案经营。经排查掌握到谢某鑫驾驶一台五菱面包车,经常早出晚归。7月26日,市、县刑侦部门组成抓捕组前往汕头市龙湖区,发现该男子的活动区域系一片出租屋区,人员极其复杂,排查难度极大。
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抓捕组在龙湖区新津派出所的协助下,驾驶多辆摩托车对该区域进行乔装排查。在大量排查未有收获的困境中,抓捕组凭着对抓捕行动的坚持,决定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并于26日晚上23时许,在龙湖区金桂街一巷中找到嫌疑人使用的车辆,并最终确定嫌疑人居住在龙湖区金桂街一巷15号的出租屋内。为防打草惊蛇,抓捕组决定采取守候伏击的方式对其展开抓捕。27日上午8时许,耐心蹲守了一夜的民警发现嫌疑人出现立即对其形成合围之势,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谢某鑫”,并确认“谢某鑫” 就是在逃人员陈某飞。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飞(男,41岁,福建省诏安县人)交代其于2002年11月10日凌晨在饶平县海山镇将受害人王某刚伤害致死后潜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飞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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