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诏安县南诏镇中心小学辖区内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根据《诏安县南诏镇中心小学关于2017年诏安县南诏镇中心小学辖区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将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教区范围 1.城内小学 ⑴城内社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⑵西门社区仓巷以东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⑶东门社区东门中街以北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⑷东北社区的长兴街以北、东溪指挥部以南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⑸驻诏部队(含县武装部现役军人)直属子女。 2.城南小学 ⑴南关社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⑵东关社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⑶东门中街以南、东北社区长兴街以南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⑷驻诏部队(含县武装部现役军人)直属子女。 3.明宪小学 ⑴东城社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⑵五一村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⑶光良社区实验小学施教区外的片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⑷良丰家园、金骅城市花园、香港城、嘉盛豪园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⑸驻诏部队(含县武装部现役军人)直属子女。 4.城北小学 ⑴北关社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⑵东北社区东溪指挥部以北区域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⑶良丰家园、金骅城市花园、香港城、嘉盛豪园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⑷驻诏部队(含县武装部现役军人)直属子女。 二、招生时间:8月15日--8月25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1.以上各小学辖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至17日。 2.辖区外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至21日。各小学剩余学位的摇号时间为2017年8月27日上午9:30,地点在实验小学。 3.8月22日开始材料审核、入户调查。 三、报名办法 1.本县户籍适龄少儿,持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相应辖区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查合格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2.驻扎在诏安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持监护人身份证明、与少儿关系证明及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监护人驻地所在辖区学校报名。 3.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报名时,应同时上交以下材料:⑴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本辖区务工就业证明,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已在本县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⑶在居住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⑷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⑸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不具备以上⑴-⑸点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报名入学。 4.进城购房并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农村居民,其子女愿意到城区学校就学的,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相应教学辖区的学校报名。 5.进城购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农村居民,其子女愿意到城区学校就学的,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相应辖区学校登记。 6.符合施教区内入学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3页:地址页、户主页和新生页,并写上有效的联系电话)、幼儿防疫证明各一份。 7.参加电脑派位的学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2017年秋季诏安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志愿表》一式二份、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农村户口的学龄儿童需再提供辖区内租房协议书或务工证明一份。 四、其他说明 1.各学校在确保本施教区的生源入学的基础上,学校计划招生剩余名额从自愿要求就读该校的有诏安户籍的适龄儿童中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随机抽取。参加电脑派位申请入学一年级的学龄儿童应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予入学、不予建立学籍档案。 2.每个学龄儿童只能报名参加一所小学的电脑派位,多报取消电脑派位资格。 3.城镇户口的学龄儿童报名参加一所小学的电脑派位,若不被录取的,原户籍地施教区小学不再提供学位,只能到梅峰小学或上梅塘小学就读。 4.已在其他小学建立学籍就读一年级的学生不予录取。 5.7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儿童报名时应提供缓学证明。 6.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的报名手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县招委会招生工作举报电话:3321008 南诏镇中心小学招生工作举报电话:3324235 诏安县南诏镇中心小学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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