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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历史|清末的诏安人是怎么缴纳公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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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历史|清末的诏安人是怎么缴纳公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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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向上 发表于 2017-8-21 23:14:05 浏览:  30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6年,我国正式宣布免除农业税,在中国延续了2600年的纳粮完税制度从此退出历史舞台。旧时百姓是怎样纳粮完税的呢?日前,参加漳州市首届珍贵档案评比、来自诏安的两张清末版串执照,帮助我们一探那时的历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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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张版串执照都由漳州钱币学会理事林建顺收藏。一张“出生于”光绪拾柒年,即1891年。该执照长约25厘米,宽约9.8厘米,上方横印“版串执照”四个字。其内容为:“钦加同知衔,调署诏安县正堂王。为征收钱粮事今据,四都四图壹甲纳户郑兴宝,完纳。光绪拾柒年分地丁正耗银肆分整,光绪拾柒年九月初十(日结)县审,口口字第二千五六号(在五六上面盖有篆字朱文小印)。”上有眉批:设有重号重串许该业户随时禀请更换,毋得违误。再盖上有篆文大红印,似与衔头同。

另一张执照标注为光绪貳拾陆年,即1900年。该执照长约22厘米,宽约9.5厘米。横书同样书写“版串执照”。其内容为:“署理诏安县正堂杨,为征收粮米事今据,四都四图一甲纳户郑兴宝,完纳。光绪贰拾陆年分粮米正耗谷肆升整正。光绪貳拾陆年九月廿日给,县据熊字第百八号。”上盖有篆文大红印,与衔头同。

“难能可贵的是,两张版串执照距今一百多年,保存完好。”林建顺介绍,纳粮执照是封建时代官府征收田赋税以后,发给纳粮户的凭证。它涉及当地有关财政、税赋、金融、人口、度量、印刷等各方面。因票据上下两联,民间俗称串票。这两张版串执照为研究当时闽南粤东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有很大参考意义,具备史料和收藏双重价值。

据林建顺研究分析,第一张版串执照,衔头所署“王”为当时诏安县的正堂王金城。“王”为监生出身,江苏高邮人,于光绪十七年(1891年)四月至十月为诏安县正堂,光绪十七年十月至十八年正月换进士倪惟钦(昆明人)为诏安正堂,后王金城又于光绪十八年正月至七月任诏安县正堂。也就是说,王金城先后两次任诏安县正堂。第二张版串执照,衔头所署“杨”为当时诏安县的县官正堂杨滨。“杨”为进士,临潼人,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四月至九月为诏安县正堂。从此张版串执照可看出,是杨滨在诏安任职的最后一个月签发的,距他离职不超过十天。

记者查阅有关资料得知,“地丁银”中的“地”是指田赋,“丁”指的是人头税。自秦汉以来即有征收人头税的传统,唐代开始实行“两税法”,即以征收钱银取代之前的征收谷物。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分别称为“夏税”和“秋税”。明代晚期推行“一条鞭法”,丁银(人头税)开始摊入田赋征收。清代康熙晚期实行“摊丁入地”后,被统称为“地丁钱粮”,也就是执照上所谓的“地丁银两”。明清时期,在从南往北漕运粮食之外,向民户征收漕运损耗的一种附加税,是为“正耗米”。正耗米折银,是为“正耗银”。

“地丁正耗银”是纳银的版串执照,说明赋役制度到了清代确实进行了改革。不过,“粮米正耗谷”这一封纳粮的版串执照,说明清朝后期赋税制度,除了征收“地丁银”外还保留着公粮。(记者 罗培新 通讯员 苏春红 林一辉 实习生 谢明晶 柯晓烨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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