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新主题
查看: 1302|回复: 0

时事政治|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复制链接]

时事政治|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复制链接]
小新 发表于 2017-10-5 08:42:05 浏览:  13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民政部门户网站消息,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7年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0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分别比2016年提高了6620元、6410元、620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4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7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补助经费12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补助经费404亿元。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管理员

4

回帖

0

听众

0

收听

管理员

积分
340
猜你喜欢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诏安集合网 ( 闽ICP备11004286号 )

    GMT+8, 2024-4-29 03:42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用微信扫一扫

    诏安集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