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河砂销售运营相关工作的通知 诏政办〔2017〕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2017年第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1号)和《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河砂经营管理的通告》(诏政综〔2017〕101号)等文件精神,县城投河砂公司受县河砂办委托,负责做好全县河砂开采、供砂和销售管理工作,各乡镇各设一个河砂销售点并负责经营管理。目前,河砂开采已到位运行,具备供砂条件,但乡镇河砂销售公司成立工作进展不平衡,影响全县河砂经营工作的推进。为加快推进河砂销售运营工作,保障市场河砂供应稳定和规范河砂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抓紧做好河砂销售公司的投入运营。已跟县城投河砂公司签订供砂协议的四都镇、梅岭镇、南诏镇、西潭镇、建设乡等五个乡镇和太平镇,其河砂销售公司须于10月22日前投入运营,向社会售砂。其他乡镇要加紧推进河砂销售公司售砂各项准备工作,务必于10月28日前全部投入运营。各乡镇要主动同县城投河砂公司做好业务对接,确保乡镇河砂销售公司按时投入运行。逾期未投入运营并向社会售砂的,所在乡镇政府向县政府作书面说明,并由县领导予以约谈。
二、县城投河砂公司要组织好河砂开采工作,充分做好河砂供应各项准备工作,以满足河砂供应需求。同时,加强对乡镇河砂销售业务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全县河砂经营管理业务。
三、加快做好现有河砂销售点的清理工作。根据县政府要求,除各乡镇政府经营管理的河砂销售公司外,其他屯砂点不得再经营销售河砂。各乡镇要加大对诏政综〔2017〕101号文件的宣传力度,做好辖区内屯砂点的清查造册工作,敦促各河砂点在10月28日前自行清理现有屯砂。县水利局、公安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诏政综〔2017〕101号文件的要求,依法做好未按要求自行清理完毕的屯砂点的取缔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要主动配合到位。
四、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中共诏安县委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盗采河砂专项行动的通知》(诏委〔2016〕9号)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盗采河砂行为,确保河砂资源管理规范化。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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