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范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我县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即日起至3月31日结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围绕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社会福利机构、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等重点防控对象开展排查整治。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查和演练培训,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乡镇(区)、村(居)委会应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动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社区微型消防站应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准备,确保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四、住宅区业主、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四清一查”工作,及时清空楼梯、过道、屋顶、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堆放的可燃物,清除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卷帘门、栅栏、水泥墩等障碍物。严禁在楼梯、过道、安全出口存放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其他杂物。
五、列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本单位“6+1”措施,即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火灾,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5分钟处置,实现打早灭小。
六、各类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活动期间消防安全。
七、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播放有针对性的消防公益广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站、户外视频等媒介和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进行火灾预警信息提示,普及冬春季节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公民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可拨打“96119”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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