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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华林怡景B区入住近两年, 未接入宽带及有线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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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华林怡景B区入住近两年, 未接入宽带及有线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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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向上 发表于 2014-3-22 08:26:32 浏览:  4894 回复:  1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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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微信用户 彼岸
文章整理:诏安集合网 CC一梦
法律指导:朝华律师事务所 高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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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用户:彼岸 向诏安集合网反映称 诏安华林怡景B区交房近两年来,合同承诺的有线电视和电话宽带线路入户一直没有履行。据彼岸了解,之所以线路迟迟没有入户,是因为开发商要求运营商将线路与强电布防在同一个管道内。
    对此诏安某电信运营商向诏安集合网证实,由于强弱电布放在同一条管道内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所以该工程未能施工。
QQ截图20140322082117.png

律师解答:

    业主在入住小区后享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无线网络等服务。华林怡景B区业主不能因物业公司与相关运营商之间所谓的长期无法协调好的原因而不能享有有线电视和宽带网络的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的以上规定都是要求物业管理方提供及时、合格、规范的配套设施服务,但此事件中的业主由于物业管理方和相关运营方的因素而得不到及时、合格、规范的配套设施服务,物业管理方是违反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所以,业主有权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主张物业管理方应当及时、合格、规范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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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363500 发表于 2014-3-22 11:04:49 显示全部楼层
爆料的好,麻烦帮我们这些业主实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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