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福州召开。备受关注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
自国家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后,我省相关法规的修订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市民也纷纷询问我省何时能启动实施这一政策。《修正案(草案)》列入本次会议审议议程,让焦急等待政策落地的市民们放了心。
按照省外情况来看,单独两孩政策均为一审通过,我省有望一样一审通过,表决结果最快将会在明日上午揭晓。
记者注意到,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修正的主要内容共有三个方面:
修正一:关于单独两孩的规定
此次《修正案(草案)》把原来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删除了原来条款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等内容。
修正二:关于再生育审批时限的规定
根据本次修正后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单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如果需要生育第二胎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生育服务证。为规范审批行为,《修正案(草案)》将原来的相关规定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修正三: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
再次是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此次《修正案(草案)》中新增规定:“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亲兄弟姐妹”。
新政后可能增加出生5.6万人
“启动我省单独生育两孩政策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上午,受省政府委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朱淑芳在作《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如是表示。
据介绍,2001年1月起我省就已经实行农村一方独生子女家庭可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在实施农村单独生育两孩政策方面有了一定基础和经验。现在全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仅增加城镇一方单独居民的生育量。
而根据我省2013年7月份开展的独生子女婚育情况全面调查,目前全省城镇“单独”夫妻约10.62万对,其中已生育一孩的8.25万对,未生育的2.05万对,近几年每年新婚的城镇单独夫妻约为1.5万对。另据对城镇单独已生育一孩夫妻的问卷调查,如果2014年起实行城镇单独两孩政策,也只有约60%符合条件的人群可能在“十二五”期间生育二胎,可能增加出生5.6万人,对出生率的影响只有约0.6个千分点。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我省人口出生影响并不显著,对实现“十二五”总人口控制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出现生育人口的较大波动,也不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造成太大的压力。”朱淑芳表示。
有利于调整人口结构性矛盾
《说明》同时指出,实施单独两孩有利于调整我省人口结构性矛盾,解决人口安全。据了解,我省“一胎半”政策已执行25年,人口出生率从1988年的24.3‰降到2012年12.74‰,出生人数从最高峰1990年的73.6万人骤减至最低谷1999年的36.6万人。同时,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劳动年龄人口递减、出生性别人口比例居高不下。
面对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调整现行生育政策,劳动力不足将愈加明显,人口红利将逐渐消失,出生人口性别比会加剧失调,不利于人口自身的均衡发展,也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生育政策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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