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的使命
2014-03-30 总裁法律顾问网
来源:华律网 作者:文涛
目前,中国律师的执业环境十分严峻,社会公众对律师的评价则褒贬不一,甚有恨铁不成钢的意味。
法律赋予律师人权保障的重任,通过行政诉讼为处于弱势的公民提供与政府违法行为相抗衡的合法途径,而刑事诉讼则是通过律师与执行国家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直接交锋,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以事实和法律来保障公民免受国家的任意追诉。在民事诉讼中,律师的作用也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前提——“合法”,证据与法律依据则尤为根本,这其中即体现了律师职业的现实价值。
生命、自由与财产,都是每个公民的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使是罪大恶极的人,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这是律师制度的初衷,然而社会公众对此并不认同,律师在他们心中的形象已沦为两个明显的极端:神圣化、妖魔化。他们认为律师就应当铁肩担道义,他们希望律师为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也能属于廉价产品,然而事实刚好与之相反,高昂的律师费使律师的职业形象沦为了魔鬼,在公众眼里,律师就是为钱币所驱使,他们为有钱人说话,而法律则沦为有钱人的工具。
问题的根本在哪里?
律师是什么?
律师本应当是什么?
我们会一直追问。
在中国西部最贫困的省份之一——甘肃省,执业律师仅寥寥数百名,律师为办理一起案件,甚至要乘两天两夜的公共汽车,再骑整整一天的马,奔波劳累之后,所得的律师费仅三百余元。这是真实的故事,而同样的例证每天都在我们的中华大地上上演着,它所折射出的,正是中国律师的使命:以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伸张正义,去维护社会的公正。
当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受到政府强权的肆意欺压,那么行政诉讼,律师,代表他的当事人,在庄严的国徽之下与政府部门对簿公堂。他是真正的侠之大者。
当无辜涉嫌犯罪的公民被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进而在暗室里等待法庭之上的裁判,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搜集能够反映事实真相的证据,经法庭质证、法庭辩论,激烈的交锋后最终推翻公诉机关的证据锁链,他的当事人无罪释放。他成为为民伸冤的英雄。
这就是律师的职业理想。我们肩负着沉重的社会责任,绝不能为五斗米而有辱律师职业的荣誉。须知“律师”二字,并不是每一个仅仅通过资格考试的人都能够担当。
中国律师的良心——张思之老前辈曾有言:
“真正的律师,似澄澈见底的潺潺清流,如通体透明的光泽水晶:是真正的人,表里如一,道德崇高,事事处处体现着人格的完善与优美。
真正的律师,必有赤子之心:纯正善良,扶弱济危;决不勾串赃官,奔走豪门,拉拉扯扯,奴颜婢膝;决不见利忘义,礼拜赵公元帅,结缘市侩,徇私舞弊;他自始至终与人民大众走在一起。
真正的律师,实是一团火,从点燃到熄灭,持续放着光,散着热。艺品高超,仗义执言;爱爱仇仇,义无反顾。”
张思之是一个群体,一个不畏强权、为实现国家民主与法治艰难抗争的群体。张思之前辈所代理的案件没有一起胜诉,在绝大多数时候,他是逆流而上,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万般豪情,义薄云天。
身系如此崇高的事业,我们律师,是不是真的应当反思:为什么有人说我们是土匪?是奸商?为什么油腔滑调、圆滑世故会成为律师的第一印象?
在很多时候,律师会想方设法去结识公检法系统之人,在觥筹交错中巩固彼此的“友谊”,历“酒”弥香,他们同法官打牌,以之为体现“敬意”的方式。在司法界有了一帮“朋友”之后,他们胜诉率高了,年收入高了,血压、血脂、血糖也逐年上升。这就是一部分律师的生存方式,准确地说,是他们的“成功之道”。面对恶劣的司法环境,学术界、社会公众都已怨声载道,但法官说,律师是皮条客,是律师拉他们下水,请他们吃饭喝酒,甚至对他们行贿,而律师却说,是法官逼良为娼,若不“表示诚意”,法官就不会秉公判决。
这真是怪圈、悖论、整个令人发指的恶性循环。
一个行业,一旦有百分之二的人行径恶劣,那么整个行业的形象都会因此而败坏。或许,以上律师的比例已远不止百分之二。
实际上,当律师在与公检法之人不清不楚的时候,虽然表面上得到了笑容可掬,他并没有得到对方的尊重,你来我往之中,彼此都是逢场作戏、互相轻视。
何谓?何苦!
律师本应当是文人,他属于高级知识分子,肩负着法律所赋予的社会使命,更属于国家的精英阶层,同时,他也具备商人的某些特性:他没有任何的收入保障,他必须自己开拓案源,从案件中获取生活来源。这是靠经验和技能来支撑的职业。在一名律师从业之前,他必须至少完成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本科共16年的文化学习,然后,通过素有“天下第一考”之称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还得熬过一年的法定实习期才能取得律师执业证,开张执业。在这一年的实习期里,他对外是实习律师,实际上做的是律师助理工作,他要拜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律师为师,拿800-1500元不等的月工资,并主动承担事务所的勤杂工作,生活窘迫,苦不堪言。一年期满,因为办案经验不及老律师,案源则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经过3-5年经验和技能的积累之后,才能达到社会的中等收入水平,而在这之前,他已尝尽生活的酸甜苦辣,并历经人情冷暖。这就是律师行业的特性,这一特性注定了律师收费与廉价无缘:一名律师,为了这一职业,他付出近二十年的文化积累,承受其巨额成本,又忍受数年的清苦,经验和技能才得以累成。然而,律师毕竟不是商人,虽然我们提供法律服务,但这毕竟有别于其他行业的服务。我们担当着社会责任,我们必须将维护社会之公正作为自身群体的毕生事业。
众所周知,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若公民权利受到侵犯时,其个体的正义却无从伸张,那么累石沉沙,社会戾气终将迸发,而国家也就走到了崩溃的边缘。曾经轰动一时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博士学位授予一案,原告代理人何兵在法庭上慷慨陈辞:“一切在变,一切在流淌,但有一种东西是不能放弃的,那是对正义的追求:一切在变,一切在流淌,但有一种东西是不能放弃的,那是对司法的信仰。本诸对正义的渴望,本诸对司法的信仰,我们走上了法律的殿堂,并向你们说出了心中深深的渴望。请记住原告的呐喊:千万不要不理我这个无权无势的老实人,因为你们是我的最后一线希望。”设想,当权利受到侵害、并对法律全然不知的公民,端坐于法庭之上,面对法庭质证、法庭辩论之程序茫然无措,进而本应胜诉的案件却一纸判决败北而归,他对法律、对社会公正的信仰何以建立?他不会退而反思证据、诉讼实效、法律依据,他只知受了欺凌,而最后的公正都没能实现,他对司法失去了信心,而整个国民对司法的信仰一旦坍塌,国家稳定将成为空中楼阁。这个时候,律师,一个精于法律的精英职业,就凸显其存在的价值,无可辩驳。
在中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之下,律师欲以正立身者,鲜能摆脱生存的困境,而能者是中国的脊梁。他们凭借高超的法律技能,因着无惧无畏的勇气与赤子之心,最终能赢得了社会的尊重,但他们的执业生涯却充满了艰辛,苦累并行。社会公众普遍以为,成功的律师就应当是手提公文包、西装革领,应当住洋房、开宝马,应当在高档的写字楼里俯瞰整座城市的繁华。他们把这样的律师称之为“大律师”,然而,他们并不完全清楚的是:我们绝不能仅以经济状况来衡量一位律师的职业价值。我们不能够说,那些成天与民工打成一片的律师是小律师,他们有他们的悲悯之心;我们不能够说,那些为失地农民振臂疾呼、与政府部门对簿公堂的律师是小律师,他们有他们的侠骨柔肠;我们更不能够说,那些近十年诉讼以身犯险、为当事人洗脱冤情的律师是小律师,他们有他们的义薄云天……
作为一名中国律师,最不赚钱的领域是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而最艰难、人身风险性最大的领域也正是以上二者。
行政诉讼之难,在于人事与财政并不独立于政府的法院,要对民告官之案件作出裁判,还无权无势的百姓一个公道,于是法院难,法院之难最终导致律师代理行政案件的难上加难。欲求胜诉,判决政府行为违法、无效,或者撤销,再进行国家赔偿,那么行政行为背后的利益关系重重,如何善罢甘休?于是在法律禁止行政诉讼调解的前提下,“协调”之能事应运而生。如若案情重大,牵涉面广,那么稍不留神,涉及群体性事件,律师即可能身陷囹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等,不一而足。
而刑事诉讼之难则更使律师有如行走于刀山火海之上。在业界流传着这样一段文字:如果你要当律师,千万别办刑事案件;如果你要办刑事案件,千万别取证;如果你要取证,千万别取证人证言。如果这一切你都做不到,你就自己到看守所报到吧。虽然有些夸张,但事实确实如此。在某些时候,侦察机关、检察机关为取得某一方面的证据,以达到控诉的目的,他们会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甚至会使用下三滥的手段,会拿着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之后的书面记录,告诉说他们说,“这就是你刚才所说的话,原文记录”,不让细看,签字、画押。而一旦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发现了真相,历经艰难取得了证人证言,在法庭上一经出示,灾难的阴霾即将笼罩:他所取得的证据与侦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证据不一致,而侦察、检察机关为保证结案率,相应人员为免于错案追究、行政处分,那么利用其手中的国家公权,将律师拘留、逮捕,诉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即《刑法》第306条。据统计,中国每年有数百名代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基于该罪名被无端送进监狱。
这就是中国的律师。他们一方面担当着人权保障的重任,而另一方面,连自己的人身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正是在这样的法制环境之下,二十多年来,他们契而不舍履行着自身群体的社会使命,那是对宪法的庄严承诺。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步履艰难,但我们清晰地看到它在历史黄卷中所留下的的每一个印记,我们用心在读,那是我们用赤子之心来书写的文字:
强我中华,达济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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