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饭店,债务应如何承担?
案例:李某与张某合伙开一饭店,李某投资3000元,张某投资5000元。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了8000元。张某提出不再合伙经营,我们同意孙的意见。但是,在偿还这笔债务时,张某又提出这8000元的债务应平均承担偿还,为此李某和张某发生纠纷。请问:合伙开饭店欠的债务应如何承担?
评析:《民法通则》第35条明确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据此规定,李某和张某如果事先没有各自应承担债务的约定,则按照各自投资金的比例承担所欠的债务,如张某强行让李某与其平均承担所欠的债务,可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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