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学生家长向诏安集合网咨询称,学校经常下发承诺书要求学生带回给家长签字,如怀恩中学下发的《预防溺水学生家长承诺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有逃避责任的嫌疑?
对此问题,我们咨询了福建朝华律师事务所 高炜峰律师。 高律师告诉我们,怀恩中学为了加强对学生在离开学校、脱离学校监管期间的预防溺水教育,与学生家长签订承诺书,让家长知晓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重要性。这一行为是符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精神的。但学校在文书的制作上应当严谨、规范。其标题《预防溺水学生家长承诺书》是错误的,应当表述为《预防学生溺水家长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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