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特派漳州记者 黄旭 通讯员 张俊雄 肖燕娥)摩的司机林某容嫌赚钱少,改行当小偷,成功得手5次,没想到在第6次下手时,巧遇失主,被人赃俱获。昨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诏安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林某容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现年46岁的江西男子林某容曾因盗窃三次获刑。今年春节过后,出狱不久的林某容来到汕头打工,以摩的拉客为生,不久后,他结识了同为摩的司机的李某宏(另案处理)。两人都觉得摩的拉客挣的钱少,而且还很累,于是便合谋一起到诏安、云霄偷摩托车。
今年4月25日11时,林某容骑着摩托车载着李某宏到诏安四都镇后,两人在国道324线一处写着“明朝古城”的牌子附近,发现了一辆停放着的三轮摩托车。于是,两人便将自己的摩托车停在路边,巡视四周后,由林某容负责望风,李某宏带着工具过去撬车。
令他们没想到的是,这一幕被尾随在后的三轮摩托车车主王某斌看到了。原来,几天前,王某斌已经被偷了一辆三轮摩托车,通过反复查看监控视频,他记住了小偷的模样。当林某容和李某宏一出现在四都镇,王某斌就认出了他俩就是偷车贼。于是,他一路跟踪,至两人下手盗车时,马上报警并大声呼喊“抓小偷”。见有群众赶来,李某宏跳车逃跑,而林某容逃跑不及,被围上来的群众合力擒住扭送到公安机关。
经警方对林某容一番审讯后,林某容供出了他和李某宏在此之前短短一个来月里分别在诏安和云霄五次联手盗车的经过。据查,他们共盗得摩托车5辆,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399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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