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诏政办〔2017〕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提高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提高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漳政办〔2017〕22号)精神,从2017年起,我县将适当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
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2800元提高到3400元,人均补助水平从196元/月提高到246元/月,即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县财政负责,从2017年1月份起执行。
二、资金发放
县民政部门要与财政部门积极协调,由县财政局将所需提标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县民政局,县民政局通过社会化发放,将提高标准的资金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的银行账户,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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