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26日讯 金项链被快递公司弄丢,因为没有保价,对方只肯赔100元,让郑女士难以接受。 网购爆发,类似的纠纷并不算少。漳州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相关负责人提醒,寄件时要看清快递单背面的条款,以免权益受损。纠纷协商未果,可拨打0591-12305申诉。 郑女士在项链寄出前拍图为证 而律师建议,快递贵重物品务必保价,向快递员提醒,要求标注加粗,尽到告知义务。 金项链寄出后丢了 1月6日下午,郑女士通过全峰快递公司诏安四都网点,往浙江温州发了一条锁骨链。郑女士说,这条项链是14K金的,去年12月底网购,价值800多元,因为买的是二手货,只花了270元,当时拿到手觉得不喜欢,便通过网络和温州一女子达成物物交换。她把锁骨链寄出4天后,对方打来电话催货,称没有收到。 物流信息显示,1月6日后再无更新 “我这才知道快递寄丢了。”根据郑女士提供的运单号,海都记者查询该寄件物流信息截至1月6日晚6点32分,显示从“漳州诏安已发出”后再无更新。随后,郑女士找到发货地点的负责人,但对方称也没办法,只能赔偿100元。 “快件丢了是快递公司未尽到责任,理应照价赔偿。”郑女士表示无法接受。 快递单背后条款须看清 昨天下午,全峰快递诏安站点站长陈女士承认,快件确实被弄丢了,她要求收件网点照实价赔偿,但郑女士须提供寄件物品的价值证明。她还表示,郑女士寄件时也有所隐瞒,试图掩藏物品的真实价值而没有保价,否则不会以普通快件寄出。 漳州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邮件丢失赔偿分两类。一类是邮政普通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信件、单件不超过5kg的印刷品、单件不包括10kg的包裹及邮政汇兑。邮政法有规定,未保价的这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最多按所收邮费的3倍予以赔偿。 另一种,非邮政普通服务的业务范围,这类快递单背面都印有各家快递公司的服务协议书,以合同格式约定赔偿,一旦签字,意味着寄件人已经理解和接收单子后面的所有条款。可是,很多寄件人往往忽视这些条款。一旦遇上纠纷,市民可先与快递企业协商,协商无果,再拨打0591-12305向福建省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申诉。 寄贵重物品应进行保价 昨天,海都记者对比了EMS、顺丰、天天等几家入漳快递企业的快递单,发现各家关于物品灭失、损毁都有约定,但内容不同。譬如,EMS在《国内标准快递邮件服务协议》中,明确对未保价邮件,按实际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3倍。而全峰快递对因其造成灭失,免本次运费外,“若寄件人未购买保价,则本公司在伍倍运费的限额内赔偿寄件人托寄物品的实际损失”。 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蔡律师介绍,这些都是合同形式的格式条款,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按条款负赔偿责任,但寄件人要先举证,证明寄件物和其价值,往往有难度,所以建议寄贵重物要进行保价,向快递员提醒,要求标注加粗,尽到告知义务。 有些快递公司合同内还有免责条款,比如寄件人包装不当造成破损,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因素导致的损失或延误等,算不算霸王条款?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律师认为,在这些快递服务协议中,部分条款确有霸王条约的嫌疑,但对免除自己责任或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合同,在法律上无效。她提醒,贵重物品除了保价,最好通过公证处公证寄出,有利举证维权。(海都记者 吴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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