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6月15日电(通讯员张俊雄 陈茂坚)榕树下,“撒尿男”李某伟因被摩托车灯照到,心生不爽,强行拦车欲“算账”,反招来一顿揍,断了鼻梁骨。6月15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打人者沈某民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打人者沈某民,21岁,诏安县四都镇人。2014年10月20日晚23时许,李某伟途径四都镇马城村路口时,因尿急憋不住,便干起不文明事,跑到路口榕树下小便。此时,正遇沈某民驾驶摩托车,经过此地。耀眼的车灯,将正在小便的李某伟照得一清二楚。由于车速较慢,照射时间比较长,李某伟觉得对方是故意的,便拦下车,大声质问“你想干嘛”。沈某民不甘示弱:“你又想干嘛”,如此一来二往,二人就争执起来,李某伟吃了沈某民几拳,脸部、鼻梁骨处受伤。经鉴定李某伟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沈某民离去后,李某伟打电话报警。
同年12月5日,诏安县公安局民警在四都镇旧圩市场将沈某民抓获。9日,沈某民与李某伟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沈某民赔偿李某伟人民币35000元,取得李某伟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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