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诏政综〔2017〕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征地补偿价格的透明度,现根据各乡(镇)的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综合因素,以行政村、作业区为基本单元,将我县划分为四个区片类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不含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分别为一类区38000元/亩、二类区37356元/亩、三类区36056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具体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见以下附表。 附表一 诏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附表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系数表 二、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再按年产值倍数计发。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在区片综合地价中,按照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确定。 本通知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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