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5日漳州讯(本网记者 卢丽娟 通讯员 方美娟)诏安男子徐某华贪图便宜买了一部赃车,可是五年后朋友借用上路被交警查获而东窗事发。12月4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诏安法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徐某华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判处罚金5000元。
现年30岁的徐某华是诏安县霞葛镇人。五年前,徐某华在一家铝合金店当学徒,他手脚麻利,且勤快懂事,师傅经常到会派他到本镇及邻近乡镇村庄安装铝合金。那时,徐某华的最大愿望是有一辆自己的摩托车。
2008年12月一天下午3时许,徐某华安装完铝合金窗后,歇下来和客户闲聊。突然,一个骑着无牌太子男式摩托车的年轻男子停在路旁,询问徐某华是否要买车?只要2800元价格。徐某华发现那车没有车牌,就问:“这辆车有没有证件?”那年轻人回答:“手续都被大水冲走了。”徐某华一听便知是假话,但最后还是受不了低价诱惑,与对方砍价一番,以2600元的价格将此辆赃车买下。
五年来,徐某华日夜艰辛打拼,勤俭度日,终于在镇里开店,自己当起老板,生意很红火。可是学徒时攒钱买下的赃车,虽然车身因磕碰有些破旧,但他仍旧喜欢骑它到处跑生意。
张某以为时过境迁,自己买贼货的事情不会再被追究。今年7月28日上午,徐某华的朋友黄某向他借用那辆摩托车,徐某华不假思索就答应了。当黄某将该车开往诏安县城时,却被交警查获。当天下等,诏安警方在徐某华家中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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