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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 生活困难救助范围及标准工作方案
县残联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扩大救助范围和提高救助标准
从2014年起,将听力、言语和多重重度残疾人纳入生活困难救助金补助范围,统一城乡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金标准,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金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以及村(居)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09]201号)和《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诏安县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诏政综[2010]60号)文件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协同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享受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工作。
三、本方案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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